⒈ 春秋時,楚君稱王,其縣大夫亦僭稱公。
⒉ 爵名。晉時始置縣公之爵,歷代因之,亦謂之開國縣公,明以后廢。
⒈ 春秋 時, 楚 君稱王,其縣大夫亦僭稱公。
引《左傳·宣公十一年》:“諸侯、縣公皆慶寡人。”
杜預 注:“楚 縣大夫皆僭稱公。”
⒉ 爵名。 晉 時始置縣公之爵,歷代因之,亦謂之開國縣公, 明 以后廢。
引《隋書·百官志下》:“開皇 中,置國王,郡王,國公、郡公,縣公、侯、伯、子、男為九等者,至是唯留王、公、侯三等。餘并廢之。”
《新唐書·百官志一》:“﹝司封郎中﹞掌封命、朝會、賜予之級。凡爵九等……五曰開國縣公,食邑千五百戶,從二品。”
《宋史·職官志三》:“司封郎中掌官封、敘贈、承襲之事……列爵九等:曰王,曰郡王,曰國公,曰郡公,曰縣公,曰侯,曰伯,曰子,曰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