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舊時喪服名,五服之第四等。其服以熟麻布制成,視大功為細,較緦麻為粗。服期五月。凡本宗為曾祖父母、伯叔祖父母、堂伯叔祖父母,未嫁祖姑、堂姑,已嫁堂姊妹,兄弟之妻,從堂兄弟及未嫁從堂姊妹;外親為外祖父母、母舅、母姨等,均服之。小功績。
⒈ 舊時喪服名,五服之第四等。其服以熟麻布制成,視大功為細,較緦麻為粗。服期五月。凡本宗為曾祖父母、伯叔祖父母、堂伯叔祖父母,未嫁祖姑、堂姑,已嫁堂姊妹,兄弟之妻,從堂兄弟及未嫁從堂姊妹;外親為外祖父母、母舅、母姨等,均服之。參見“細紅”、“小紅”、“五服”。
引《儀禮·喪服》:“小功者,兄弟之服也。”
《儀禮·喪服》:“小功布衰裳,澡麻帶絰,五月者。”
賈公彥 疏:“但言小功者,對大功是用功粗大,則小功是用功細小精密者也。”
《唐律疏議·名例》:“小功之親有三:祖之兄弟、父之從父兄弟、身之再從兄弟是也。此數之外,據《禮》,內外諸親,有服同者,并準此。”
《清會典·禮部》:“小功五月。”
⒉ 小功績。
引《戰國策·魏策一》:“説 文王 之義以示天下,豈小功也哉!”
宋 蔡襄 《原賞》:“臨兵戎者,前死有榮,退生有辱,雖小功必賞,以其履死地也。”
⒈ 用熟布做成的喪服。為服曾祖父母、伯叔祖父母、兄弟之妻等喪時所穿,時間為五個月。
引《儀禮·喪服》:「小功,布衰裳,澡麻帶绖,五月者。」
《幼學瓊林·卷三·疾病死喪類》:「論喪之有輕重,九月為大功,五月為小功,言服之有等倫。」
⒉ 一種學校、機關團體對有功人員的獎勵。
例如:「他此次表現不錯,記乙次小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