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古代上級給下級的文書謂下記。
引漢 王充 《論衡·謝短》:“文吏不曉吏道,所能不過案獄考事,移書下記。”《后漢書·鐘離意傳》:“﹝ 鐘離意 ﹞少為郡督郵。時部縣亭長有受人酒禮者,府下記案考之。”清 王筠 《菉友肊說》:“奏疏所以取記義者,古人施之上曰奏記,施之下曰下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