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襲職與替職。亦專指襲蔭官職。
引明 沉德符 《野獲編·土司·土官承襲》:“武官襲替,例有貲為憑,其紀載生時鄰佑,及收生婦人甚詳,蓋防異姓假冒及乞養之溷也。”明 徐渭 《送推府王公序》:“兵部固多司,武選為大;武選固多事,襲替比試為大。”《明史·職官志一》:“武選掌衞所土官選授、陞調、襲替、功賞之事……歲凡六選。有世官,有流官。世官九等,皆有襲職,有替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