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重得吉兆。謂吉事相因。
⒈ 重得吉兆。謂吉事相因。參見(jiàn)“習(xí)吉”。
引《左傳·哀公十年》:“趙孟 曰:‘吾卜於此起兵,事不再令,卜不襲吉。行也’。”
杜預(yù) 注:“襲,重也。”
南朝 宋 顏延之 《皇太子釋奠會(huì)作》詩(shī):“獻(xiàn)終襲吉,即宮廣讌。”
唐 柳宗元 《故溫縣主簿韓君墓志銘》:“又十有二日,龜策襲吉,祔于 咸陽(yáng) 洪瀆原 先人之墓,禮也。”
集注引 孫汝聽(tīng) 曰:“襲,因也。謂龜筮皆吉。”
⒈ 因前卜不吉,卻一再重卜而得吉。
引《左傳·哀公十年》:「事不再令,卜不襲吉。」
《文選·任昉·齊竟陵文宣王行狀》:「今先遠(yuǎn)戒期,龜謀襲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