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顯明淺近。
引清 李漁 《閑情偶寄·詞曲上·詞采》:“詞貴顯淺之説,前已道之詳矣。然一味顯淺而不知分別,則將日流粗俗,求為文人之筆而不可得矣。”清 張潮 《幽夢影》卷下:“作文之法,意之曲折者,宜寫之以顯淺之詞。理之顯淺者,宜運之以曲折之筆。”《二十年目睹之怪現(xiàn)狀》第九七回:“其實極顯淺的史事,隨便一個小學(xué)生都知道的,倒沒有人肯去考正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