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亦作“相溷”。亦作“相混”。
⒉ 互相混同。
⒈ 亦作“相溷”。亦作“相混”。互相混同。
引漢 王充 《論衡·案書》:“陰陽相渾,旱湛相報,天道然也,何乃修雩設龍乎?”明 沉德符 《野獲編·禨祥·獻芝》:“卿政本之重,不以相溷也。”梁啟超 《法理學大家孟德斯鳩之學說》:“孟氏 此言,其所以分離三權而不使相混者,皆以國人選舉官吏,固以一己之事,使之代理,因分任其事於各人,而不便逾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