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漢代擬定和發出文件謂之寫移。
⒈ 漢 代擬定和發出文件謂之寫移。
引《居延漢簡甲乙編·釋文》:“居延 都尉卒人寫移如律令。”漢 《張景造土牛碑》:“延熹 二年八月十七日甲申…… 宛 令右丞慴告追皷賊曹掾 石梁 寫移,遣 景 作治五駕瓦屋二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