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繼嗣。
引《后漢書·姜肱傳》:“及各娶妻,兄弟相戀,不能別寑,以係嗣當立,乃遞往就室。”晉 干寶 《搜神記》卷九:“汝所以延日月而名器若此者,是衛(wèi)府之勛耳。終當使係嗣死於鐘虡之間,大子斃於金酒之中,小子困於枯木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