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指一郡之中非郡守行政機構所在的屬縣。
⒉ 古代根據縣的人口、物產、地理形勢的條件,將縣劃分等級,下縣是條件較差的縣。
⒈ 指一郡之中非郡守行政機構所在的屬縣。
引《漢書·項籍傳》:“﹝ 項梁 ﹞使人收下縣,得精兵八千人。”
顏師古 注:“四面諸縣也。非郡所都,故謂之下也。”
《漢書·文翁傳》:“又修起學官於 成都 市中,招下縣子弟以為學官弟子。”
⒉ 古代根據縣的人口、物產、地理形勢的條件,將縣劃分等級,下縣是條件較差的縣。
引《通典·職官十五》:“北齊 制縣為上中下三等,每等又有上中下之差,自上上縣至下下縣凡九等。”
《通典·職官十五》:“大 唐 縣有赤、畿、望、緊、上、中、下七等之差。”
原注:“京都所治為赤縣,京之旁邑為畿縣,其餘則以戶口多少、資地美惡為差。”
《舊唐書·職官志二》:“凡三都之縣,在內曰京縣,城外曰畿,又望縣有八十五焉。其餘則六千戶已上為上縣,二千戶已上為中縣,一千戶已上為中下縣,不滿一千戶皆為下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