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搬運工。
引唐 鄭棨 《開天傳信記》:“乃傍北山鑿石為月河,以避湍急……歲省運夫五十萬,久無覆溺淹滯之患。”宋 沉括 《夢溪筆談·官政一》:“放回運夫,須有援卒,緣運行、死亡、疾病,人數稍減,且以所減之食,準援卒所費。”清 譚嗣同 《黎少谷<瀏陽土產表>敘》:“如有滋擾紊亂等事,首士責隊長,隊長責棚長,棚長責運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