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指韻母的類別。古代韻書的單位“韻”,一個韻可再分為一至幾個韻類。
引清 陳澧 《<切韻考>序》:“又取切語下字繫聯之,每韻或一類或二類或三類四類。”
⒈ 將韻書中的韻經系聯后,分出開、齊、合、撮的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