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古掌山澤苑囿之官。
⒈ 古掌山澤苑囿之官。
引《周禮·夏官·大司馬》:“虞人萊所田之野為表。”
賈公彥 疏:“虞人者,若田在澤,澤虞;若田在山,山虞。”
《左傳·昭公二十年》:“十二月, 齊侯 田于 沛,招虞人以弓,不進。”
杜預 注:“虞人,掌山澤之官。”
《宋史·太祖紀一》:“乾德 二年正月辛巳,有象入 南陽,虞人殺之,以齒革來獻。”
鄭觀應 《盛世危言·旱潦》:“泰西數十年來于種樹之事極為盡心,特設專官,如古者虞人之職。”
⒈ 古代掌山澤之官,亦主苑囿田獵。
引《孟子·滕文公下》:「招虞人以旌,不至,將殺之。」
漢·趙岐·注:「虞人,守苑囿之吏也。」
明·康海《中山狼·第一折》:「俺帶著虞人們,牽了犬,臂了鷹,架烏號之弓,挾肅慎之矢,到中山地面打獵一回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