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超過一千錢。古以千錢為一貫。
引清 林則徐 《搶劫謀命各重犯丁朋鈴張耀先等審明正法摺》:“其糾搶 周萬興 家,計贓逾貫,罪止絞候。”清 陳其元 《庸閑齋筆記·作官須明公罪私罪》:“惟所失止洋銀一元、錢五百文、布衣數件,計贓不逾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