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宋代,政府于春季貸款給農民,至夏秋時令農民以綢絹償還,謂之預買。
⒈ 宋 代,政府于春季貸款給農民,至夏秋時令農民以綢絹償還,謂之預買。參見“和買”。
引宋 范鎮 《東齋記事·補遺》:“太宗 時, 馬元方 為三司判官,建言:‘方春民乏絶時,豫給緡錢貸之,至夏秋,輸絹於官。’預買紬絹,蓋始於此。”
宋 王闢之 《澠水燕談錄·雜錄》:“祥符 初, 王旭 知 潁州,因歲飢,出庫錢貸民,約蠶熟一千輸一縑。其后, 李士衡 行之 陜西,民以為便。今行於天下,於歲首給之,謂之和買絹,或曰預買,始於 旭 也。”
宋 李綱 《上道君太上皇帝封事》:“取於民者,常賦之外,其目繁多。絮帛則有和買,有預買,有泛買,有常平司和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