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訟案的當(dāng)事人。
⒉ 主管監(jiān)獄的人。
⒈ 訟案的當(dāng)事人。 《晉書·王彪之傳》:“累遷尚書左丞……廷尉。時(shí) 永嘉 太守 謝毅,赦后殺郡人 周矯,矯 從兄 球 詣州訴冤。 揚(yáng)州 刺史 殷浩 遣從事收 毅,付廷尉。
引彪之 以 球 為獄主,身無王爵,非廷尉所料,不肯受,與州相反覆。”
引《說岳全傳》第七二回:“佛爺叫獄主:‘帶 秦檜 仍回地獄去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