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謂凡合乎地道者,則得地利。
引《國語·越語下》:“持盈者與天,定傾者與人,節事者與地。”韋昭 注:“與地,法地也。”《史記·越王勾踐世家》“節事者以地” 唐 司馬貞 索隱:“《國語》‘以’作‘與’,此作‘以’,亦‘與’義也。言地能財成萬物,人主宜節用以法地,故地與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