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傳留下來的規范。
引宋 曾鞏 《福州上執政書》:“則仁治之行,豈獨昏愚得蒙賜於今日,其流風餘法,傳之永久。”宋 曾鞏 《故高郵主簿朱君墓志銘》:“已而捨學菐其家,家之食口數百,仰於君,君能資之,皆出乎衣食,嫁娶皆有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