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古代州官用于封緘信函、畜產烙印等專項事務的戳記。因非正式官印,故稱。
引《唐律疏議·賊盜·盜官文書印》:“諸盜官文書印者,徒二年。餘印,杖一百。”長孫無忌 疏議:“餘印謂給諸州封函及畜產之印,在令式,印應官給,但非官文書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