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通常是指將一個被指控為刑事犯罪的人送交另一個司法當局。
英extradite;
⒈ 引導渡過水面。
引《陳書·高祖紀上》:“辛丑, 齊 軍於 秣陵 故縣跨 淮 立橋柵,引渡兵馬。”
⒉ 指疏引水流。
引《新華半月刊》1959年第15期:“﹝這股水﹞必須從一條灌田八千畝的水道下面引渡過來。”
⒊ 一國應他國要求,將當時在其境內被他國指控為犯罪或被判刑的人移交該國審判或處罰。
引孫中山 《組織國民黨政府案之說明》:“黨人均逃亡於 美國 軍艦,而 美 艦亦即收留之,其后雖 英 政府要求引渡之,亦遭拒絶。”
⒈ 一國將在其領域外犯罪或受科刑而現居于境內的人,應有關國家的請求,交由該國追訴或處罰。惟政治犯,在國際法上以不引渡為原則。
英語to extradite
德語Auslieferung (S)?, ausliefern (V)?, extradieren (V)?
法語extrader, extra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