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赦免。
引《北齊書·文宣帝紀》:“己亥,以皇太子初入東宮,赦畿內及 并州 死罪已下,餘州死降,徒流已下一皆原免。”宋 孔平仲 《續世說·德行》:“崔行師 治 青州 逆獄,惟坐魁首十餘人,餘皆原免。”《元典章·圣政·霈恩宥》:“自 大德 元年二月二十七日以前,除謀殺袓父母、父母,妻妾殺夫,奴婢殺主,謀故殺人,但犯強盜不在原免,其餘一切罪犯,已未發覺者,并從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