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審查核實。
引《書·呂刑》:“閲實其罪。”孔穎達 疏:“閲實其罪,檢閲核實其所犯之罪,使與罰名相當。”《新唐書·韋倫傳》:“玄宗 晚節盛營宮室,吏介以為欺, 倫 閲實工員,省費倍。”宋 周密 《齊東野語·俞侍郎執法》:“澂 白其長曰:‘朝廷有憲部而郡國無憲臺,可乎?’力爭之,因命閲實。”
⒈ 檢閱核實。
引《書經·呂刑》:「墨辟疑赦,其罰百鍰,閱實其罪。」《新唐書·卷九一·崔善為傳》:「總監楊素索簿閱實,善為執板暗唱,無一差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