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越出官爵的次序。謂官爵卑下者凌越于尊崇者之上。
⒉ 謂封賞官爵超過常制。
引《國語·齊語》:“政既成,鄉不越長,朝不越爵。”韋昭 注:“鄉里以齒,長幼不相踰也。賢、不肖之爵不相越也。”
引唐 皮日休 《移成均博士書》:“士有業高訓深,必詘禮以延之,越爵以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