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給予和剝奪。
例生殺予奪。
英give or deprive;
⒉ 指贊許和貶低。
例褒貶予奪。
英praise or belitt-le;
⒈ 賜予和剝奪。
引《周禮·天官·大宰》:“以八柄詔王馭群臣:一曰爵,以馭其貴。二曰祿,以馭其富。三曰予,以馭其幸……六曰奪,以馭其貧。”
鄭玄 注:“幸,謂言行偶合於善,則有以賜予之……奪,謂臣有大罪,沒入家財者。”
《管子·七法》:“予奪也,險易也,利害也,開閉也,殺生也,謂之決塞。”
⒉ 引申為賞罰。
引明 王鳳洲 《綱鑒會纂》卷四四:“范華陽 曰:‘今 僖宗 兩無予奪,何以儆 全忠 而服 克用 耶!’”
⒊ 裁決,裁奪。
引北齊 顏之推 《顏氏家訓·省事》:“朝夕聚議,寒暑煩勞,背春涉冬,竟無予奪。”
唐 吳兢 《貞觀政要·納諫》:“蜀王 妃父 楊譽,在省競婢,都官郎中 薛仁方 留身勘問,未及予奪。”
明 丘濬 《大學衍義補·謹詳讞之議》:“使斷疑獄者,以此為予奪輕重之權度。”
⒋ 褒貶。
引宋 周密 《<癸辛雜識>序》:“一時之聞見,本於無心;千載之予奪,狃於私意。”
清 嵇璜 《皇朝通志·凡例》:“自諸王及內外大臣之例,得請謚者,高下予奪,各如其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