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謂為法令所役使。
⒉ 差役之法。
引《慎子》逸文:“以力役法者,百姓也;以死守法者,有司也;以道變法者,君長(zhǎng)也。”宋 宋祁 《宋景文公筆記·雜說(shuō)》:“作法者君,守法者臣,役法者民。”
引宋 秦觀 《論議上》:“夫所謂役法者,其科條品目雖曲折不同,大抵不過(guò)差、免二法而已。”《明史·食貨志二》:“役法定於 洪武 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