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古刑法中八議之五。謂對有大功之人,審議其功勛以減免刑罰。
⒉ 論功。
⒈ 古刑法中八議之五。謂對有大功之人,審議其功勛以減免刑罰。參見“八辟”、“八議”。
引《周禮·秋官·小司寇》:“以八辟麗邦灋,附刑罰……五曰議功之辟。”鄭玄 注:“謂有大勛力立功者。”《漢書·刑法志》:“八議:一曰議親……五曰議功,六曰議貴,七曰議勤,八曰議賓。”
⒉ 論功。參見“議勛”。
引唐 柳宗元 《劍門銘》:“帝用休嘉,議功居首,增秩師長,進為大藩,宅是南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