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古刑法八議之一。謂對皇帝的故交舊友進行特別審議以減免刑罰。
⒈ 古刑法八議之一。謂對皇帝的故交舊友進行特別審議以減免刑罰。參見“八辟”、“八議”。
引《周禮·秋官·小司寇》:“以八辟麗邦灋,附刑罰……二曰議故之辟。”鄭玄 注:“故謂舊知也。 鄭司農 云:‘故舊不遺,則民不偷。’”《漢書·刑法志》:“八議:一曰議親,二曰議故……八曰議賓。”顏師古 注:“王之故舊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