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闡明義理的事例。
⒉ 著書的主旨和體例。
⒈ 闡明義理的事例。
引晉 杜預 《<春秋經傳集解>序》:“其經無義例,因行事而言。”
《魏書·張吾貴傳》:“三旬之中, 吾貴 兼讀 杜 服,隱括兩家,異同悉舉。諸生后集,便為講之,義例無窮,皆多新異。”
⒉ 著書的主旨和體例。
引唐 劉知幾 《史通·六家》:“太原 王劭 又録 開皇、仁壽 時事編而次之,以類相從,各為其目,勒成《隋書》八十卷。尋其義例,皆準《尚書》。”
宋 趙與時 《賓退錄》卷五:“唐 五代 史書皆公( 歐陽修 )手所修,然義例絶有不同者。”
清 方宗誠 《<桐城文錄>序》:“余編《桐城文録》,義例多與 存莊 手訂。”
⒈ 著書的主旨和體例。
引《魏書·卷八四·儒林傳·張吾貴傳》:「義例無窮,皆多新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