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指因戶籍遺漏登記而未曾交賦稅、服徭役的壯丁。
引《資治通鑒·后漢隱帝乾祐二年》:“吳越王 弘俶 募民能墾荒田者,勿收其稅,由是境內(nèi)無棄田。或請糾民遺丁以增賦,仍自掌其事。”胡三省 注:“遺丁,謂民年已成丁而戶籍遺漏,未嘗當(dāng)賦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