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十二律之一。陰律六為呂,陽律六為律。夷則為陽律的第五律。律呂相配居第九。
⒈ 十二律之一。陰律六為呂,陽律六為律。夷則為陽律的第五律。律呂相配居第九。參見“十二律”、“律呂”。
引《國語·周語下》:“五曰夷則,所以詠歌九則,平民無貳也。”韋昭 注:“夷,平也;則,法也。言萬物既成,可法則也。”《禮記·月令》:“孟秋之月……其音商,律中夷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