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周代分官爵為九等,稱九命。“壹命”是對最低一級官吏的任命,王之下士,公侯伯之士,子男之大夫等皆是。
⒈ 周 代分官爵為九等,稱九命。“壹命”是對最低一級官吏的任命,王之下士,公侯伯之士,子男之大夫等皆是。
引《周禮·春官·大宗伯》:“以九儀之命,正邦國之位:壹命受職;再命受服……九命作伯。”
鄭玄 注:“始見命為正吏。謂列國之士於子、男為大夫,王之下士亦一命。 鄭司農 云:‘受職,治職事。’”
《禮記·祭義》:“壹命齒於鄉里,再命齒於族,三命不齒。族有七十者弗敢先。”
孫希旦 集解:“天子下士一命,中士再命,上士三命。齒於鄉里,謂與其同鄉里之人,以年齒為次序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