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舊時販賣鹽、茶,按“引”課稅,叫引課。亦以稱所課的稅。
引清 陳康祺 《郎潛紀聞》卷一:“言官奏 山東 鹽課請歸地丁……必為兩 淮 引課之累。”《清會典事例·戶部·鹽法》:“聽民自行煎鹽,包納引課。”
⒈ 販賣鹽茶,以若干斤為一引,按引課稅,稱為「引課」。
引《清會典事例·卷二二一·戶部·鹽法·盛京》:「聽民自行煎鹽,包納引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