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唐代拾遺、補闕同是諫官,因其職掌相同,故并稱之。
⒈ 唐 代拾遺、補闕同是諫官,因其職掌相同,故并稱之。
引唐 白居易 《大官乏人策》:“丞郎給舍之材,選於御史遺補郎官。”宋 田錫 《論軍國機要朝廷大體》:“給諫既不敢違上旨,遺補又不敢貢直言。”清 錢大昕 《十駕齋養新錄·官名地名從省》:“唐 人稱拾遺、補闕曰遺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