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古時獲準銷售的貨物憑單。開列有品種、份量等。
⒉ 舉目。
⒈ 古時獲準銷售的貨物憑單。開列有品種、份量等。
引《元典章新集·戶部·鹽法》:“諸衙門并行鋪之家,賣訖官鹽,限五日赴所屬州司縣繳納引目。”
《明史·食貨志四》:“商人鬻畢,即以原給引目赴所在官司繳之。”
《續文獻通考·征榷三》:“引目有新舊之混淆,商灶有奸良之雜沓。”
范文瀾 蔡美彪 等《中國通史》第四編第一章第二節:“﹝ 北宋 ﹞海舶出發前必須到市舶司登記,領取公據或公憑、引目。”
⒉ 舉目。
引茅盾 《霜葉紅似二月花》二:“恂如 悄聲,還引目四顧,生怕有人偷聽了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