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一副鎧甲。出土秦簡中常言“貲一甲”,即罰繳一副鎧甲,詳見《睡虎地秦墓竹簡》。借指一兵一卒。宋代盧秉提舉鹽事時所定的一個編組單位。科舉制度殿試的第一等。
⒈ 一副鎧甲。出土 秦 簡中常言“貲一甲”,即罰繳一副鎧甲,詳見《睡虎地秦墓竹簡》。
⒉ 借指一兵一卒。
引《戰國策·秦策三》:“為 秦 戰勝攻取者七十餘城,南亡 鄢郢、漢中,禽 馬服 之軍,不亡一甲。”
《新五代史·唐臣傳·周德威》:“其一甲直數十千,擒之適足為吾資,無徒望而愛之,當勉以往取之。”
《元史·余闕傳》:“羣盜四面蟻集,外無一甲之援。”
⒊ 科舉制度殿試的第一等。 唐 時進士不分甲。 宋 太平興國 八年始分甲,當時一甲有數人。至 元 明 一甲僅限三人,即所謂狀元、榜眼、探花。參閱《續通典·選舉三》、《宋史·選舉志二》。
⒋ 宋 代 盧秉 提舉鹽事時所定的一個編組單位。
引《宋史·食貨志下四》:“﹝ 盧秉 ﹞因定伏火盤數以絶私鬻,自三灶至十灶為一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