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草鞋。絲制者稱履,麻制者稱不借。不顧;不惜。
⒈ 草鞋。絲制者稱履,麻制者稱不借。參閱《方言》第四、《釋名·釋衣服》。
引《急就篇》卷二:“裳韋不借為牧人。”
顏師古 注:“不借者,小屨也,以麻為之,其賤易得,人各自有,不須假借,因為名也。”
漢 桓寬 《鹽鐵論·散不足》:“及其后,則綦下不借。”
晉 干寶 《搜神記》卷十七:“操二三量不借,掛屋后楮上。”
宋 王安石 《獨飯》詩:“窗明兩不借,榻浄一籧篨。”
⒈ 不愿意將物品給他人使用。
例如:「這樣的物品僅剩一個,我不借給任何人。」
⒉ 草鞋。說法有二:一說為以其輕賤易得,人人自有,不必假借,故稱草鞋為「不借」。見晉·崔豹《古今注·卷上·輿服一》。一說為仙人鳳子有草鞋一雙,不相假借,鄰人怒詈之,鳳子即以草鞋擲與,化鶴而去,故稱草鞋為「不借」。見元·伊世珍《瑯嬛記·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