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謂違背事理。
引晉 陸機 《文賦》:“或遺理以存異,徒尋虛而逐微。”《隋書·李諤傳》:“遂復遺理存異,尋虛逐微,競一韻之奇,爭一字之巧。”清 陳確 《示兒帖》:“凡事不可自謂已知。吾自庚寅來,論葬頗悉,自以無復遺理,然未知淺葬之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