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周代在王城郊野屯積的薪芻。
⒈ 周 代在王城郊野屯積的薪芻。
引《周禮·地官·委人》:“凡疏材,共野委、兵器與其野囿財用。”鄭玄 注:“野委,謂廬、宿止之薪芻也。”賈公彥 疏:“案《遺人》云:十里有廬,廬有飲食;三十里有宿,宿有委;五十里有市,市有積。委積之中有薪芻。在野外,故云野委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