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亦稱“因明論”。
⒉ 古代印度五明之一。音譯為醯都費陀,意譯為因明。“因”指原因、根據、理由;“明”義為學術。因明即關于邏輯推理的學說,隨佛教傳入中國。
⒈ 亦稱“因明論”。古代 印度 五明之一。音譯為醯都費陀,意譯為因明。“因”指原因、根據、理由;“明”義為學術。因明即關于邏輯推理的學說,隨佛教傳入 中國。唐 玄奘 《大唐西域記·案達羅國》:“昔佛世尊善權導物,以慈悲心,説因明論,綜括妙理,深究微言。
引如來 寂滅,大義泯絶。今者, 陳那菩薩 福智悠遠,深達圣旨,因明之論重弘茲日。”
清 龔自珍 《發大心文》:“我生天上,久遠超出因明,內外五明,神明第一。”
章炳麟 《無神論》:“然則神造萬物,亦必被造于他,他又被造于他,此因明所謂‘犯無窮過’者。”
⒈ 佛教邏輯學,也包含部分認識論的內容。源于印度的辯論術,后來成為佛教哲學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五世紀末形成印度學術研究重點之一,至七世紀法稱達到頂點。從形式上和現代邏輯比較,因明有先立結論,再溯求理由的特征。
引《大唐西域求法高僧傳·卷下》:「向使此賢致意因明者,我復何顏之有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