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宋趙普曾薦賢于太祖,不用。屢奏,太祖碎其牘,普仍綴補破牘復奏,太祖省悟,卒用其人。事見《宋史·趙普傳》。后遂用為忠貞事君的典故。
⒉ 補為公牘。
⒈ 宋 趙普 曾薦賢于 太祖,不用。屢奏, 太祖 碎其牘, 普 仍綴補破牘復奏, 太祖 省悟,卒用其人。事見《宋史·趙普傳》。后遂用為忠貞事君的典故。
引清 吳偉業 《壽總憲龔公芝麓》詩:“即君致身已鼎足,正色趨朝勤補牘。”
清 魏源 《默觚下·治篇十二》:“彼其潛孚默憚,有存乎折檻、補牘之先者矣。”
⒉ 補為公牘。
引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蒞任·忍性氣》:“鴻 聞之,不勝眥裂髮指,立命補牘公舉與諸欠戶對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