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所轄之縣,屬縣。
⒈ 所轄之縣,屬縣。 宋 曾鞏 《本朝政要策·賦稅》:“周世宗 嘗患賦稅之不均,詔長吏重定。
引潁州 刺史 王祚 躬行部縣,均其輕重。”
⒈ 被統率管轄的縣邑。
引《后漢書·卷四一·鐘離意傳》:「時部縣亭長有受人酒禮者,府下記案考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