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謂考慮注銷。
⒉ 買賣雙方或同業共同議定貨品銷售數量或價格。
引明 鹿善繼 《馬房裁革再呈堂》:“國當經費不足之時,宜擇其緩者而漸為減,尤宜覆其虛者而漸為銷,如該廠馬驢緩不足以盡之,是首當議銷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