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亦作“議恤”。
⒉ 對立功殉難人員,評議其功績,給予褒贈撫恤。
⒈ 亦作“議恤”。對立功殉難人員,評議其功績,給予褒贈撫恤。見“議卹”。
引明 吳尚默 《核敘平蜀功罪疏》:“皆委身殉國,置成敗利鈍於弗顧者,所當照例從優議卹,以旌忠勤者也。”清 俞樾 《春在堂隨筆》卷四:“同治 三年,護理 浙江 巡撫、布政使 蔣公 益澧 以其事聞,詔從優議恤。”陳夔龍 《夢蕉亭雜記》卷二:“楚材兵輪管帶首先開砲之 孟憲德,業已病故,不及身邀顯擢,僅得從優議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