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古刑法八議之一。謂對于皇親國戚進行特別審議,以減免其刑罰。
⒉ 議婚;說親。
⒈ 古刑法八議之一。謂對于皇親國戚進行特別審議,以減免其刑罰。參見“八辟”、“八議”。
引《周禮·秋官·小司寇》:“以八辟麗邦灋,附刑罰:一曰議親之辟。”
鄭玄 注引 鄭司農(nóng) 曰:“若今時宗室有罪先請是也。”
賈公彥 疏:“親謂五屬之內(nèi)及外親有服者,皆是議限。”
《明史·外戚傳·張麒》:“飲千戶 呂宏家,醉抽刀刺 宏 死,法當斬,有司援議親末減。詔不從,迄如律。”
清 馮景 《薄太后論》:“故外戚作威,乃大臣之所深懼者也。則 昭 之罪,其尚可以議親宥哉。”
⒉ 議婚;說親。
引宋 沉作喆 《寓簡》卷九:“年十五六時,未敢議親。”
《水滸傳》第六九回:“待得退了賊兵,保護城池無事,那時議親,未為晚矣。”
《天雨花》第一回:“聞他未中金屏雀,閨中若有女千金,都要與他連姻眷,挽托親朋來議親。”
⒈ 周代八辟法之一。五族之內(nèi)及外親之有服者,有罪則議之,以期減免。見《周禮·秋官·小司寇》。
⒉ 商議婚事。
引《三國演義·第五四回》:「中年喪妻,大不幸也。骨肉未寒,安忍便議親?」
《初刻拍案驚奇·卷一六》:「請個地理先生,擇地殯葬了王氏棺訖,那時便漸漸有人來議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