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收養殘疾者。
⒉ 猶養病。
⒈ 收養殘疾者。
引《管子·入國》:“入國四旬,五行九惠之教。一曰,老老;二曰,慈幼;三曰,恤孤;四曰,養疾……所謂養疾者,凡國、都皆有掌養疾,聾、盲、喑、啞、跛躄、偏枯、握遞不耐自生者,上收而養之疾官,而衣食之。殊身而后止。此之謂養疾。”
郭沫若 等集校引 俞樾 曰:“‘疾官’二字連文。‘官’,古‘館’字。”
⒉ 猶養病。
引《漢書·食貨志下》:“酒者,天之美祿,帝王所以頤養天下,享祀祈福,扶衰養疾。百體之會,非酒不行。”
清 昭槤 《嘯亭雜錄·緬甸歸誠本末》:“阿里袞 時病瘍不能行,經略請留養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