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指因販賣私鹽受罰的刑徒。
引《元典章·戶部八·鹽課》:“諸偷犯私鹽貨賣,初犯依例斷配,再犯全籍家產,決杖一百七下,仍於手背刺‘鹽徒’二字,發付淘金、怙冶等處配役三年。”明 陶宗儀 《輟耕錄·五刑》:“鹽徒既決而又鐐之,使居役也。”《續資治通鑒·元順帝至正七年》:“官軍萬數,不能進討,反為所敗,后竟假手鹽徒,雖能成功,豈不貽笑。”
⒈ 販賣私鹽而受罰的刑徒。
引元·陶宗儀《南村輟耕錄·卷二·五刑》:「鹽徒既決而又鐐之,使居役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