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舊時對鹽所征的厘金。清咸豐三年設此稅收,大都屬于鹽的附加稅性質。1914年并入鹽的正稅。
⒈ 舊時對鹽所征的厘金。 清 咸豐 三年設此稅收,大都屬于鹽的附加稅性質。1914年并入鹽的正稅。
引《清史稿·食貨志四》:“陜西 花馬池 鹽課,向由布政使收納。及 同治 十二年, 宗棠 為 陜甘 總督,因西陲用兵,改課為釐,在 定邊 設局抽收,名曰 花定 鹽釐,於是 陜西 鹽利歸於 甘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