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唐楊國忠所創以任官年限久者得優先授官之例。
⒈ 唐 楊國忠 所創以任官年限久者得優先授官之例。
引唐 封演 《封氏聞見記·頌德》:“林甫 薨后, 楊國忠 為左相,兼總銓衡。從前注擬,皆約循資格,至 國忠 創為押例,選深者盡留,乃無才與不才也。”唐 封演 《封氏聞見記·銓曹》:“楊國忠 為尚書,創為押例,選深者先授官;有文狀闕失,許續通,不令駮放。淹滯之流,翕然歸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