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傭人,仆役。
引范文瀾 蔡美彪 等《中國通史》第四編第一章第一節(jié):“地主借出糧或錢,要剝削兩倍到三倍的利息,甚至還要農(nóng)民的子女去做‘傭質(zhì)’當(dāng)?shù)盅海瑢?shí)際上就是做無償?shù)膫蚱汀!?/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