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途中旅舍所備的供旅客往來于驛道上的驢。
引《新唐書·食貨志一》:“道路列肆,具酒食以待行人,店有驛驢,行千里不持尺兵。”范文瀾 蔡美彪 等《中國通史》第三編第二章第五節:“西路自 長安 至 岐州(陜西 鳳翔縣 )以至 成都 (中 唐 以來改由 郿縣 經 漢中 入 成都 )夾路都有店肆待客,酒食豐足,每店備驢供客租用,稱為驛驢。”